根据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(教育部令第41号)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和第三十条第(一)项和《四川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》(川大研[2021]248号)第二十四条第(一)项之规定,因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,拟对以下学生作退学处理。
因难以联系上本人,《拟退学处理告知书》无法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,特予公告方式送达。如本人有异议的,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学院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,逾期未提出者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。
 
学院联系电话:028-85404242
邮箱:2236125417@qq.com
收件地址:成都市一环路南一段24号四川大学行政楼102室
 
 
四川大学建筑与环境学院
2023年10月13日
附件:拟作退学处理告知公告送达名单
 
  
   
    学号  | 
    姓名  | 
    专业  | 
    入学时间  | 
    学制  | 
    最长学习年限  | 
   
   
    201922***0183  | 
    戴*全  | 
    环境科学与工程  | 
    201* .9  | 
    3年  | 
    4年  |